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 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文件精神,2014年我校继续实行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称“推免生”)工作。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推荐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爱国爱校。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学优良,遵纪守法,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思想,未受到过记过及以上处分。
2.热爱所学专业,勤于思考,勇于创新,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身心健康。
3.四年制专业前六个学期(五年制专业前八个学期)本专业教学计划内的课程全部修完合格;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英语专业学生全国专业英语四级(TEM4)考试成绩不低于70分或八级(TEM8)考试成绩不低于60分。且平均学分绩点(GPA,下同)等满足下列条件者:
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推荐为学术型免试研究生:
①GPA位于专业前15%,且必修(含实践性)课程成绩均合格(60分及以上,无不及格而重修课程记录);
②GPA位于专业前20%,且至少有二个年度被评为校“三好学生”或获校三等及以上奖学金;
③GPA位于专业前25%,且在科研、教学实践中有高水平科研成果、发明创造并得到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承认者,或获得教育部大学生竞赛资助项目全国二等奖(或省级一等奖)及以上者,或获得全国“挑战杯”科技作品竞赛和创业计划竞赛二等奖(或省级一等奖)及以上者,或获得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特等奖者。
2) 专业学位免试研究生推荐条件为:GPA位于专业前40%。
3) “双肩挑”免试研究生推荐条件为:GPA位于专业前25%(学术型),GPA位于专业前40%(专业学位),且在校期间具有班级、团组织、学生会、学生社团及学生干部的工作经历,工作业绩突出;中共党员,考虑综合素质,择优推荐。
4) 研究生支教团专项推免生计划的免试研究生推荐条件为:GPA原则上位于专业前40%,在校期间在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方面工作业绩突出,具有学生干部经历的优先选拔,考虑综合素质,择优推荐。
5) 教改试验班免试研究生推荐条件为:按GPA排序,择优推荐。
4. 四年制专业前六个学期(五年制专业前八个学期)本专业教学计划内的课程全部修完合格,且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教授联名推荐,学生有关材料(如获奖证书、论文、主持国家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等)和教授推荐信经学院公示、学校推荐免试研究生遴选工作组审查同意,可直接推荐。
具备上述1、2、3条或1、2、4条者均可列为推荐免试研究生候选人。
二、关于取消推荐免试资格
学生毕业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免试研究生资格。
1.受到行政、党团纪律处分者;
2.必修(含实践性)课程中出现一门课程绩点低于1.0。
3.“双肩挑”免试研究生在专职工作两年期间,经考核不合格者取消研究生学籍,随同下一(或二)届本科生安排就业。
以上三点,由各学院督察、把关,免试研究生如出现上列情况之一,请相关学院报送教务部审核、学校审定。
三、有关说明
1. 成绩绩点与课程考核成绩之间的关系如下:
成绩(百分制) |
课程绩点 |
成绩(五级制) |
课程绩点 |
100-95 |
4.3 |
优 |
3.9 |
94.9-90 |
4.0 |
89.9-85 |
3.7 |
84.9-82 |
3.3 |
良 |
3.0 |
81.9-78 |
3.0 |
77.9-75 |
2.7 |
74.9-72 |
2.3 |
中 |
2.0 |
71.9-68 |
2.0 |
67.9-66 |
1.7 |
65.9-64 |
1.3 |
及格 |
1.2 |
63.9-60 |
1.0 |
﹤60 |
0 |
不及格 |
0 |